陕西银河输变电有限公司

***与西安方百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page{margin-right:2.8cm;margin-top:2.4cm;margin-bottom:1.75cm} P{margin-bottom:0.21cm;direction:ltr;color:#000000;text-align:justify;widows:0;orphans:0} P.western{font-family:”Calibri”,”LucidaSansUnicode”,sans-serif;font-size:10pt;so-language:en-US} P.cjk{font-family:”**”,”SimSun”;font-size:10pt;so-language:zh-CN} P.ctl{font-family:”TimesNewRoman”,”Times”,serif;font-size:11pt;so-language:ar-SA} -->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22民初700号 原告:***,男,汉族,农民。 被告:西安方百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年,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陕西银河输变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樟。 原告***与被告西安方百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陕西银河输变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出于自愿,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75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