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53民初366号
原告:重庆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龙大道37号3幢4-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676107107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荣昌区昌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男,1953年2月13日生,住重庆市荣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郗钱苹,重庆市荣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重庆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1元,由原告重庆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