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泰景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诉陕西金泰景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陇执字第00250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0年1月9日,回族,陕西省陇县人,居民。
被执行人陕西金泰景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
本院在执行***诉陕西金泰景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陕西金泰景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缴纳了执行款56500元,且申请人***已全部领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1)陇民初字第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审判员***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严成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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