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兆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兆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7)渝0107行初306号******
原告重庆兆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路33号(学术馆)五九宾馆北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重庆金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重庆金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留学生创业园E栋。******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冯臣,该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男,汉族,1984年10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兆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认定一案中,原告重庆兆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兆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兆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兆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张涛******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