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兆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认定一案中,原告重庆兆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兆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兆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兆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张涛******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