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建筑工程公司

因经检查,(单位)2014年至2015年度存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情况,以致少缴税款2019.84元,其中房产税960元,印花税64.6元,个人所得税240.78元,企业所得税754.4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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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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