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蓝田县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蓝田县城关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122执113号
蓝田县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蓝田县城关中学: 本院在执行蓝田县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蓝田县城关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蓝田县城关中学自动履行了案件款754673.03元,案件受理费13478元,利息124767.37元,并缴纳执行费9946元,申请执行人蓝田县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领取上述款项,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22执11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3月13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