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恒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四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703执61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华恒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四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华恒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四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23)浙0703诉前调确1899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4年2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