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德门窗有限公司

重庆***窗有限公司与重庆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25505号
原告:重庆***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民胜村1号附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39816745L。
法定代表人:王兴虎,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夕云,重庆坤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昕瑶,重庆坤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81号15楼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53470897U。
法定代表人:郭轩,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礼忠,男,1981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启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泉小泉90号小泉别墅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M2HK02。
法定代表人:沈案。
原告重庆***窗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启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后,原告重庆***窗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窗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重庆***窗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杰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小凤
书 记 员 唐  幸  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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