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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83执13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晋州市。 被执行人:***,男,196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晋州市。 被执行人:***,女,1964年7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晋州市。 被执行人:河北建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晋州市东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3308339254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北馨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晋州市迎宾大道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3MA09ABBBXX。 法定代表人:**坤。 本院在执行***与***、***、河北建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馨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83民初3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615.54445万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河北建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共管账户(账号:12×××16)的银行存款(以人民币611.6693万元及利息申请执行费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学彬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