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原色节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三原色节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荃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4597号
申请人:重庆三原色节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16号29-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99273888G。
法定代表人:肖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琳,中豪(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晨,中豪(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27层自编03、04、05、06、07、08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J010B。
负责人:朱汉宇。
被申请人:佛山市荃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东路71号世茂望樾花园7座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3231960872。
法定代表人:刘海建。
申请人重庆三原色节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荃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29178.79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提供担保。2022年11月29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2022)粤0604财保134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三原色节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荃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29178.79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重庆三原色节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谢燕贞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罗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