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纪元电力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与重庆新纪元电力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渝高法民申字第0136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新纪元电力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霞,重庆市綦江区古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重庆新纪元电力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31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于2013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查期间自愿撤回再审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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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干建强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