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志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志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15837号
**,陕西志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志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8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志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志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41667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退还案款41150元,交纳本案执行费517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5837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