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星建设有限公司

石城万年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西省行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735民初426号
原告:石城万年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石城县屏山镇创业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507184186X8。
法定代表人:杜恭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栋云,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7201710204952。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江西省行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北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0769781176D。
法定代表人:赖祖信,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城万年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行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石城万年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即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石城万年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黄光发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  刘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