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0505执61号
***、中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2022)黑0505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及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5民终5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558930.95元至我院执行款专户,并将执行款551020.7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7910.20元发放到本院诉讼费专户。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