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雅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市雅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重庆建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民申72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市雅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
法定代表人:殷胜琼,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刚,重庆圣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灿,重庆圣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建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
法定代表人:李兴祥,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雪剑,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重庆市雅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建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5民终32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重庆市雅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刘晓龙
审判员  彭国雍
审判员  王春晓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冯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