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川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3财保2046号
申请人重庆川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渝中区健康路46号附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9396575。
法定代表人董翔。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2年11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荣县。
申请人重庆川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川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价值4000000元的财产,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川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重庆川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重庆川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何琦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许楠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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