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贵龙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重庆川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2民初9322号
原告:重庆贵龙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龙脊路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65694234Y。
法定代表人:廖方贵。
被告:重庆川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健康路46号附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9396575。
法定代表人:*义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贵龙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川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贵龙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贵龙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贵龙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原告重庆贵龙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曾庆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