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防水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0626执65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石小路**联芳建材市场****。
法定代表人:白雪峰,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方忠,男,197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石马村****。
被执行人: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滨江中段**iv>
法定代表人:叶伟,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防水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已与被执行人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9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即:一、甲(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均同意将德江县玉龙湖B区地下车库146号—156号(共计11个车位)车位,合计800000元抵偿给丙方(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全额支付丙方工程款;二、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完善车库的消防设施及办理相关产权凭证所需要的一切手续,并在协议签订当日将上述车位全部交给丙方;三、甲乙双方配合丙方完善以上车库相关产权凭证后,视为已全部履行了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2018)黔0626民初1214号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仍将按(2018)黔0626民初1214号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和承担相应利息。四、申请人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执行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五、本案执行费800元,由被执行人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黔0626执6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强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