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富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6民初8706号
原告: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千叶大厦3栋16楼-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MA5YQWPJOJ。
法定代表人:白雪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方忠,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富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工业园拆迁安置综合楼A区1幢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554052574H。
法定代表人:周隆彬。
原告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富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立案。原告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市美日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亚兰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陈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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