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宏嘉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黑索贸易有限公司与台州牧德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市某某居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05民初7152号 原告:重庆黑索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90号中渝广场2幢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PECF7Y。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世纪大道99号A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72137248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州大道龙韵路1号金科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93468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重庆宏嘉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奥体路1号附6-3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09364899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知其然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酉阳县板溪镇廉租房商业6号楼2层(重庆桃花源经济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2MA5UU7F01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威斯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天山大道西段43号6幢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XEQW82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台州牧德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八份村外岸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DTD9W5J。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黑索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居置业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宏嘉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重庆知其然机电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威斯兴商贸有限公司、台州牧德能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原告重庆黑索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免交或缓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黑索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