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3民初46号
原告:重庆洲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人和大道11号1幢1-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69914691C。
法定代表人:*以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锴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宗申天润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宗申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62697641E。
法定代表人:张大学。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洲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宗申天润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洲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洲智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洲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洲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