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洲智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洲智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12民初23626号之一
原告:重庆洲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69914691C。
法定代表人:*以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锴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锴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33959024C。
法定代表人:林燕,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江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博,重庆江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洲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原告重庆洲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洲智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洲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140元,减半收取6070元,由原告重庆洲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