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中架优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422执2128号 湖南中架优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湖南中架优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到工程款305558.8元及违约金62028.4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673.6元、律师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3787元,执行费8627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工程款、违约金、,**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费共计390260.8元。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共计8627元上交国库。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