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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建筑安装公司、桂林浩淼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桂0304执1422号
申请执行人:桂林市象山建筑安装公司。
被执行人:桂林浩淼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2017)桂0304执1422号的案件过程中,已通过强制扣划方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桂0304执14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浩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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