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城乡建设工程振兴有限公司

灌阳县城乡建设工程振兴有限公司、华信恒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远好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3执保33号

灌阳县城乡建设工程振兴有限公司、华信恒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远好:

申请人灌阳县城乡建设工程振兴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信恒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远好(2021)桂03民初87号民事裁定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人民币546.9068万元。经网络查询,本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李远好与吴筱玉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九龙山家园8号楼19至20层1909(不动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