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中大力鼎科技有限公司、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6执125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大力鼎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大力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2019)陕0116民初124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在执行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已申报破产,破产案件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116执12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