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广西冠华护栏门窗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北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3执保123号
民事审判庭、广西冠华护栏门窗有限公司、北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广西冠华护栏门窗有限公司申请被保全人北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2)桂0503民初86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解除对北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的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2022)桂0503民初86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