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桂0503执173号
北海市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某某征收中心: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强制被执行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某某房屋征收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8日立案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5906079.43元,本院在收取执行费56647元后余款已全部退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立案执行的(2024)桂0503执173号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