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启能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启能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5民初27991号
 
原告:重庆启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高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锋,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华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99号6幢2号。
法定代表人:徐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启能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华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原告重庆启能实业有限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并告知原告重庆启能实业有限公司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重庆启能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畅
 
 
 
二〇二一 年 十 月 十五 日
 
书    记    员    魏丹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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