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红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谭丽娟与***重庆红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13执恢1336号之三十二 申请执行人:谭丽娟,女,196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执行人:重庆红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晒光坪45号,组织机构代码62201309-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县。 关于谭丽娟、***申请执行重庆红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重庆红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初字第020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谭丽娟、***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本院共执行到案款581897.49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月16日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初字第020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智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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