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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广西平南县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821执保754号
申请人桂平市建筑工程公司与被申请广西平南县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2021)桂0821民初5107号民事裁定。
本院已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金融机构账户内存款合计0.00元,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详情见保全物品及期限一览表),现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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