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18883号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450号附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RDTL2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贵达(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贵达(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力天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灯饰广场附1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36566437K。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紫云路正荣彩虹谷2幢2**6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WDGRP86。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力天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8日立案。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8.55元,减半收取计3379.28元,由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马 佳
书 记 员 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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