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辉翔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6民初2168号
原告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辉翔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计450元,由原告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杨 茗
法官助理  陈荣苹 书 记 员  杨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