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203执322号
铜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铜川新区XX店:
申请执行人铜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铜川新区XX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203民初7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3民初7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4日结案。
二0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