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202执339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世通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刚,总经理。
被执行人:铜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孟高,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谷秦沛,系该公司法务综合部负责人,特别授权。
本院在执行陕西世通置业有限公司与铜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2民终67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铜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世通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353548.97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就本案生效裁判向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该院于2022年7月25日决定审查本案,尚未有结论,且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暂无足额存款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本案现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202执3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常媛媛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孙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