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203执恢78号 ***、***、铜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铜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203民初13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经与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203民初137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于2023年6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