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綦江区秀勇五金经营部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0民初8866号
原告:綦江区秀勇五金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城东路35-29号,工商注册号500222600265700。
经营者:***,男,196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告:重庆市綦江区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203494741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綦江区秀勇五金经营部诉被告重庆市綦江区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綦江区秀勇五金经营部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綦江区秀勇五金经营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3元,由原告綦江区秀勇五金经营部承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