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10执1275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凯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71008679M。
被执行人重庆市綦江区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203494741G。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凯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綦江区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和解后,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渝0110执127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可在和解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蓝远银
审判员 王孝荣
审判员 黄 化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余荣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