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邦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重庆邦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6民初1278号

原告:***,男,197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磊,重庆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钢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20号2单元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590516786Q。

法定代表人:陈刚,该公司经理。

被告:重庆邦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87号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63551137H。

法定代表人:蒋华东,该公司经理。

被告: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09114。

法定代表人:张纯洁,该公司经理。

被告:重庆市武隆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柏杨路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5687350504。

法定代表人:李志勇,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钢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邦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2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其对诉权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已预交2861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刘 凯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田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