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升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升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7民初22969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5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古东,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升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溉澜溪A5幢1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5042792527。 法定代表人:黄血国,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比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能,男,汉族,1973年8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昂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重庆市升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23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