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升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市升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92民初10095号 原告:陈建成,男,1974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篱,湖南**(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升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溉澜溪组团G分区G11/02号地块(保利观澜一期)保利溉澜溪A5幢1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5042792527。 法定代表人:黄血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第三人:九龙坡区中梁山***建材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西村212号重庆启耀仓储有限公司1区45号,组织机构代码L43888911。 经营者:***,其余信息不详。 原告陈建成与被告重庆市升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九龙坡区中梁山***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2020年7月30日,原告陈建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建成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300元,减半收取61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陈建成负担。 审 判 长 刘 娟 娟 人民陪审员 曾 纪 钢 人民陪审员 曾 庆 灵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欧阳** 书 记 员 张 慧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