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洲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洲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程伟重庆瀚方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6民初16853号
原告:重庆洲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马路4-23-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63586866G。
法定代表人:何琴,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豪(两江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雄,中豪(两江新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瀚方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石杨三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568737646Y。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男,197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原告重庆洲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瀚方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原告重庆洲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洲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杜园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