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14民初196号 原告:***。 被告: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406元,减半收取为2203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