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防**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502民初3396号 原告: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东闸口。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安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安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防**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XX路XX号XX号楼XX室XX(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防**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庭审中,原告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标的额261811.2元变更为10000元,原告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预收5201元,退回原告西安仪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审判员 艾 艳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杨子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