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富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志龙电器有限公司与重庆富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3民初18184号
原告:重庆志龙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泉街道白鹤村**第**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874724309。
法定代表人:关宏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语秋,重庆市江津区先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富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北部区复兴镇人民政府内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88912779K。
法定代表人:谯林。
原告重庆志龙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富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
原告重庆志龙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炳灿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