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1481执93号
申请执行人:彩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馒头山瑞和度度假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704505568G(1/4)。
法定代表人:梁永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天德,广西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凭祥中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浦寨中越水果物资交易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81708660696B。
法定代表人:陈世恩,总经理(已去世)。
委托代理人:张成鹏,男,汉族,1981年7月23日出生,系凭祥中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重,住址重庆市开州区iv>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彩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凭祥中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9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和解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桂1481执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建师审判员冷应洪审判员何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 昌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