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红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红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802民初2416号
本院受理原告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红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2020年8月6日原告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且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陕西红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18330元,减半收取9165元由原告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胡  援 审 判 员    杨文林 人民陪审员    张龙龙  
书  记  员    薛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