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被告陕西永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兴民初字第01276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男,汉族。
被告陕西永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兴平市西城友谊路。组织机构代码:722183035-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合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被告陕西永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0一五年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