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荣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华荣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诉陈某场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委托执行函
(2009)咸秦民执字第00455号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院对陕西华荣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诉**场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2007)咸秦民初字第0008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陈建武住所地在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辖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应由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现提请你院委托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委托执行函
(2009)咸秦民执字第00455号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我院对陕西华荣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诉陈建武场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2007)咸秦民初字第0008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陈建武住所地属你院辖区,特委托你院代为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及时函复我院。
附:1、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07)咸秦民初字第000880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四份;
2、立案审批表四份;
3、执行申请四份。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