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荣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陕西华荣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422民初1586号

原告:***。

被告:陕西华荣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华荣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1140元减半收取5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崔 瑾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卢谋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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